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8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1
实施时间: 2000-4-21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并切实落实好停征各项政策。
  自1991年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特别是地税机构组建以来,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全省税务干部共同努力,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