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国税系统工本费发票及内部收款收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0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9
实施时间: 2000-3-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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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各级国税部门收费行为,加强税务经费集中管理,强化财务核算和审计监督,省局决定统一全省国税系统工本费发票及内部收款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工本费发票适用于各级国税部门按同级物价部门核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系统外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税法宣传或税收业务资料工本费等。
  (二)内部收款收据适用于国税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或部门之间按规定收取或代收取的工本费、资料费、书刊费、税务服装制做费等。
  二、管理要求
  (一)工本费发票及内部收款收据由省局统一印制,工本费发票由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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