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4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3
实施时间: 2000-4-1
失效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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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检验税务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组织收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和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征管质量考核的对象为直接承担税收征、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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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皖地税[2001]7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6-1
实施时间:2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