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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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按照《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企业税源数据的数据质量和及时上报。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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