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3]39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1-12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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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台地税发[200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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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