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3]19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杭地税一[2003]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5000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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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