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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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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