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0]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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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财税[2009]124号文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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