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4]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6
实施时间: 2004-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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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黄地税[2003]3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时间问题。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税单位)应在全部竣工决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已办理竣工决算,但尚未全部销售完的房地产项目,先就该项目取得的部分转让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后再进行税款的清算,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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