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0]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
实施时间: 200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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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是一项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做好。要通过纳税厅公示、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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