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字[2009]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2-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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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省本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精神,对省本级企业自2008年度起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浙江省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进行收缴,其中:税后应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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