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浙国资发[2005]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5-8-9
实施时间: 2005-8-9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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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有关项目的审计(评估)工作,提高会计信息和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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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资发[2011]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