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筛选标准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3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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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要求,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10月29日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确定筛选我省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对象的标准。大企业标准包括十个指标,其中三个主指标,即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跨国关联交易额,以及七个辅助指标,即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海内外上市企业、特殊行业(企业)、投资性公司、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江苏的机构等。请各地按上述标准筛选本地区大企业并将大企业名单上报省局确认,名单经省局确认后不得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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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