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3
实施时间: 2000-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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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退税率以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二、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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