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0]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1
实施时间: 2000-8-2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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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按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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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