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拖欠应扣未扣税款适用法律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3
实施时间: 2000-2-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池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扣缴义务人拖欠应扣未扣税款适用法律事项的请示》(池地税[1999]263号)收悉。经研究,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其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但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此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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