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业开展税收专项稽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5
实施时间: 2000-2-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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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物资回收企业、劳改企业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精神和省局工作安排,决定对上述4类企业开展一次税收专项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三)对各级国税部门查补入库的税款是否享受了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
  (四)是否有其他方面的税收违法违章问题等。
  二、检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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