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27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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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不含“三区两市”下同,即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当地地税机关另行通知)征收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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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私人车辆征收点、自助缴税方式地址、电话.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0
实施时间:2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