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的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1]5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3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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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01〕44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规定,针对部分区县局提出的在执行京地税二(199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知》和京地税征〔2001〕215号《关于对负有应税义务的公民个人提供发票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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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