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1]40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3
实施时间: 2001-10-20
失效时间: 2007-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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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防伪税控企业专用发票使用的管理,防范重大偷、骗税案件的发生,根据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0月20日起,各市县国税局必须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全面清理。对使用十万元版(即价税合计最高开具限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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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doc    
附件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情况汇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