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1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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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为加强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按照总局的管理要求,市局制定了《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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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深圳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三项“申请开票限额设定为千万元以上(含千万元):区(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市局流转税处文管岗→综合业务岗审批→处长岗终审→文书受理岗”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