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0
实施时间: 2004-9-3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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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8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审批事项后,各市要认真做好对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后续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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