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27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0
实施时间: 2004-10-10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4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反避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预约定价管理工作的认识。预约定价规则是转让定价税制的重要突破,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反避税管理手段。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规则的实施,拓宽了反避税工作空间,使其由过去侧重于“事后调整”逐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