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以承包或租赁等形式提供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一[2001]2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4
实施时间: 2001-3-14
失效时间: 2010-3-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文件精神,为统一税收政策,现对企业以承包或租赁等形式提供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企业以承包或租赁等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而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10]10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5
实施时间:20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