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行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9
实施时间: 2001-6-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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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广告行业的税收征管,统一税收政策,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广告行业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告代理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广告发布费的扣除,须凭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业发票,并经主管地税部门核实;当期扣除不足的,可以从下期的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对广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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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广告代理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10]10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5
实施时间:20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