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9-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既有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进行清理,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请依照执行。
  2004年9月23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