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0
实施时间: 2004-9-2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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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各地近期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过程中反映的一些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指导并提请本地区的出口企业注意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企业内部防范骗税的管理机制,严格按正常的贸易程序经营出口业务,不能因简化退税手续而放松对出口经营业务和退税的管理。严禁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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