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25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0
实施时间: 2004-9-10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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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出口企业退税延期申报的核准,由市级税务机关进行。“规定的期限内”指90日退税申报期限内。核准延期申报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通知》第三条,明确了申报退(免)税时应提供核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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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