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97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城市“一卡通”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省政府同意授予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在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基于IC卡消费的制卡、发行、充值、缴费、清算的特许经营权。鉴于该企业经营业务的特殊性,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启用《山东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票据》的适用范围
  《专用票据》仅适用于一卡通公司在收取一卡通充值款项时开具,不得在经营其他业务收取款项时使用。
  一卡通公司收取的充值款项为客户在公司的预存款,性质为往来款项,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