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46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5
实施时间: 2004-8-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转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对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从事的代理业务,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