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2004]3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6
实施时间: 2004-8-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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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自总局发文之日起执行,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时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
  为保存完整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便于统计查询,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产品、对外承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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