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4]16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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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将《通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大厅,并及时将有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同时做好对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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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