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出口退税申报事项中推行税务代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1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4
实施时间: 2004-8-4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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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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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出口退税申报事项管理规程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