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6]15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8
实施时间: 2006-7-28
失效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4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财产损失审批权限。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市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为:
  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3南京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审批类财产损失扣除项目管理要求一览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0]5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2
实施时间: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