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请示
发文文号: 厦国税[2000]6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0
实施时间: 2000-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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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我局计划财务处自1999年10月以来,使用计算机与手工记帐并轨运行已达3个月,计算机与手工数据结果一致,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符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审查规范>的通知》(国税函[1999]424号),现拟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当否请批示。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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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6
实施时间:200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