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9]22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1
实施时间: 2009-11-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