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京残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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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残联、地税局,各地税分局:
  我市地税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已于8月8日全面启动,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各用人单位应当在8月8日至11月20日到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核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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