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
发文文号: 津国税进[2005]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9
实施时间: 2005-9-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国税发[2005]125”文件所列含金产品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