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5]14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5
实施时间: 2005-8-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5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通知》第一条所述含金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出口退(免)税规定凭证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并在退税部门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