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5]24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4
实施时间: 2005-8-14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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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国税退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这一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县(区)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有关企业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省直外贸企业由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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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