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24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4
实施时间: 2005-9-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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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出口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的退(免)税管理,加强、完善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沟通机制。征税部门在受理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免税申报时,必须依据退税部门开具的免税证明办理免税手续,对出口企业不能提供免税证明的出口产品,一律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退税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产品免税证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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