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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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强化对煤炭行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分支机构和小型煤炭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与当地煤管、国土资源、工商部门加强联系,搜集相关资料信息,清理、检查、核实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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