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1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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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收的纳税人,也应将发票丢失情况、原发票存根、重开发票等资料报其地税主管机关备案,以作为查账时确认所得税收入的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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