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5]30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8
实施时间: 2005-7-8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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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废旧物资加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的免税资格认定工作,集中力量,对现有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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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