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6]23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4
实施时间: 2006-9-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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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其相关管理要求按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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