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6]32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失效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严格执行《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审核《合同备案货物出口退税申报表》申报的出口货物退税资料,同时对在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