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3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3
实施时间: 2007-6-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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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都要依法为其办理税务登记,要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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