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天瑞置业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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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近期,南昌市、抚州市国税局向我局反映,江西天瑞置业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见附件)均是2002年以后成立的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由当地国税局负责征管,而实际却在当地地税局征管。这67户企业的基本情况是:
  一、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67户企业中有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36户,其中南昌市19户,抚州市17户。贵局2004年下发的《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函[2003]171号)第一条中规定:“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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