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5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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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首先应填具《外贸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格式附后,可由企业自行打印),并将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顺序装订。
  二、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需认真审核外贸企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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