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水、电、气、蒸汽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37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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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九江、南昌、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九江、南昌、赣州三个出口加工区先后封关运行,出口加工企业陆续进驻。为支持我省出口加工区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规范我省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水、电、气、蒸汽退税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是我省贯彻大开放主战略,打造全国加工贸易梯次转移重点承接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出口加工区建设的重要性,运用好各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加强退税管理,加快退税进度,重点扶持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发展,支持我省出口加工区做大、做强、做优。
  二、区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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